证监会:对违反“限售股不得融券”等要求的行为从严打击

发布时间:2024-03-29 19:00:00 来源: sp20240329

人民网北京12月28日电 (黄盛)近日,有媒体报道券商落地“限售股不得融券”新规,各家券商对客户约束的情况不一。对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7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强化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穿透式监管的工作机制,对通过多层嵌套、合谋交易、串联套利等方式违反“限售股不得融券”等要求的行为从严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欢迎各市场参与方共同监督规定执行。

10月14日,沪深北交易所发布《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明确“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等有转让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内,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进一步完善了“限售股不得融券”的要求;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穿透原则核查投资者情况,对投资者的相关交易行为进行前端控制,严禁参与违规或为违规提供便利。

另据了解,今年12月以来,包括国金证券、湘财证券、联储证券等多家证券公司发布公告,对融资融券合同进行修订,修订条款涉及限售股不得融券、禁止不正当套利交易、交易提前到期的条件以及严禁参与违规或为违规提供便利等内容。也有部分证券公司对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条款出借也进行了调整,比如,湘财证券于12月22日发布《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代理协议》条款变更的公告,修订后条款中新增了“若甲方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在承诺持有期限内出借其获配的股票”等内容;联储证券12月19发布的合同修订条款中,涉及“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股份的情况”调整为“战略配售股份的情况”。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新规发布后,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通过发布通知、现场检查、行业培训等多种方式,督促证券公司落实新规要求。证券公司通过发布公告、修改合同、签署承诺书等方式将新规要求告知投资者,并抓紧完善系统,加强业务管控,在系统改造完成前,安排专人做好交易申报和前端控制,目前部分公司已上线新系统。

申万宏源证券首席市场专家桂浩明认为,一段时间以来,市场对转融通融券问题存在争议,操作者也较为谨慎,所以当前市场整体两融规模有一定下降,融券量处于较低位置。相关举措的实施,表明证监会在转融通方面的新规已经正式生效,对于市场的影响在消息发布时就已经产生,目前市场还是会继续沿着它自身认知的规律,循序渐进向前发展,而投资者更多需要综合考虑市场的总体走势。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强化穿透式监管,一方面压实证券公司责任,督促证券公司按照“看不清,不展业”的要求,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和交易目的的穿透式管理,严禁参与违规或为违规提供便利,切实提高业务水平。

(责编:杨曦、吕骞)